疫情期期间捐赠物资税务处理
〖壹〗 、税前扣除政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10点,捐赠物资的税前扣除需分两种情形处理:通过公益性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贰〗、疫情期间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与个人两种情况,具体如下: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 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

〖叁〗 、疫情期间实物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与个人两类 ,具体如下:企业税务处理 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若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同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肆〗、疫情期间捐款的税务处理主要包含以下方面:直接捐赠的税务处理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无需按常规比例限制扣除,可直接将捐赠支出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在12月31日汇算清缴前,你需要了解的2020年的优惠政策
〖壹〗、政策适用时间:2020年1月1日至政策终止日(根据疫情形势调整)。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税前扣除政策: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购买用于扩大产能的设备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全额扣除(无需分年度折旧) 。
〖贰〗 、政策内容:根据《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叁〗、减免政策的核心条件根据现行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即无需补缴税款: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若纳税人全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劳务报酬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未超过12万元,即使需补缴税款,也可免于申报。
〖肆〗、行动建议:立即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核对信息 ,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避免因逾期影响税收优惠享受 。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询问单位财务人员。
〖伍〗、汇算清缴:需在2020年5月31日前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如发票) ,否则预提费用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操作建议:企业需梳理2019年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保留合同 、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并催促供应商尽快开具发票。
〖陆〗、汇算清缴涉及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汇总!!转起收藏!!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也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税、进口防疫物资税收、房产租金相关税收 、社保、延期申报及自主申报程序性优惠,以及上海地区专项补贴和其他优惠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增值税等流转税及附加优惠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支持防护救治个人所得税减免企业员工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如口罩、消毒液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